为什么都选开曼?中國3企业离岸避税秘史

更多 2018-05-13 07:00 阅读:3562 / 回复:0 楼主lu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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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至今都记得一个细节,

2005年的一天,BVI财政部长、国际金融中心主任、金融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访华,与梅新育一起在王府井全聚德吃饭,
这几位黑皮肤的客人,筷子用得非常熟练,甚至可以很熟练地夹起花生米。
“当时我就想,他们跟中国人打了多少交道,才能把筷子练得那么熟练”。

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应该也会记得这个细节,

2011年时,尚福林在一次内部培训会上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多次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在美上市的“中概念”公司加强监管。
可是他却发现,证监会根本无法监管那些公司,因为它们都是“离岸公司”,不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囿于法律现实,尚福林只能对美国证券交易会表示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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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两个数据,

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大多数是在开曼群岛注册。而截至17年1月,在香港上市的共2,012家上市公司中,近50%都是注册在开曼,有984家。
再有,开曼乔治城南教堂街阿格兰屋(Ugland House)这一个地址(一栋楼),竟是1.8万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奥巴马曾怒斥其为“世界上最大的办公楼,或是最大的税务骗局”。
回到今天的话题,开曼群岛。
(对,小米今天递交上市申请了,小米注册地也是在开曼)

以开曼为代表的离岸地之于中国企业,
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内对外资的超国民税务待遇兴起,
随着2000年后兴起的中概股境外上市助力,
加之中国的外汇管制,以及一些无法避免的腐bai,对外转移利润避税等种种资本外逃意图而繁盛起来。

超国民待遇,假外资盛行

首先,外资“超国民待遇”,是“假外资”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为引进外资,用“市场换技术”,给予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

外企除了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是15%(内资是33%)外,还能享受从盈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除此,各地林林总总的土地方面,以及外汇管理、市场准入、人力资源等等优惠政策,刺激了国际资本对中国市场的兴趣。

截至09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8.3万家,外商直接投资额达到9,454亿美元。
同时,“税收身份差异”也造成很多“假外资”企业内转外“合理避税”。

06年人民网报道的陈老板,算了一笔账,变身为假外资后,以陈的公司年销售收入约为1.2亿元,一年利润约1200万元算。

1、如果他们是内资企业,按照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每年要交400万元。而按照约17%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每年只要交200多万元。况且,现在陈的企业才成立两年,还在免征优惠期。内转外后,陈两年下来仅企业所得税就省了约800万元。

2、除此之外,还有对外资进口机器设备的免税优惠。国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机器设备有减免税优惠,即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陈称,因为要进口设备,公司通过增资把注册资本追加到400万美元,这样可以按照外商进口设备相关优惠规定免税进口。陈公司进口六台机器,共约1200多万元,全部是不用上税的。“如果是内资,进口这些设备的税加起来,差不多有35个点”陈说。如此算下来,他又省了约420万元。

而“假外资”的离岸壳,除了香港,大多在BVI、开曼、萨摩亚等离岸群岛。
据商务部资料,2008年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算,BVI位列第二为159.54亿美元,开曼第五为31.45亿美元,萨摩亚第八为25.5亿美元,毛里求斯第十为14.94亿美元。

境外上市潮,又促进了假外资

与此同时,1999年底及2000年初,国内曾掀起境外上市潮,尤其2000年,以新浪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VIE架构上市,又引来一波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潮。

境外上市,一般都是采取境外注册上市主体及控股主体,在返程控回境内实体的做法,
截至17年1月,在香港上市的共2,012家上市公司中,近50%都是注册在开曼,有984家。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大多数是在开曼群岛注册。

而境外注册上市潮,又助推了“假外资”,
尤其再随04年CEPA协议,05年汇率改革、资本管制放松、A股市场暂停等等一系列事件的“偶然”巧合,使得“假外资”和离岸繁荣一片。。。

叫停,
05年外管局“75号文”,以及06年六部委“10号文”,本来是意味着境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收购的终结。
但却并没有彻底挡住中国企业对开曼等离岸地的热情,各种规避10号75号手法在猫鼠追捕中不断发展衍变。。。

再之,08年,内外企业税率统一为25%。10年,中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全部税制,
意味着过去近30年用“市场换技术”而给予外企“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外资纷纷哀叹“流金岁月结束”啦。
但,岁月流金过的感觉并没消失,开曼等离岸地致命的吸引力当然也并没消失。

境外挪腾,虚假的繁荣
外资身份是表,而其里,原因各样,

1、转移利润
比如,设开曼主体,通过高买低卖“转让定价”,把利润做到开曼,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

07年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一份研报称,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他们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避了300多亿的税。。。

2、境外作假
比如,直接在境外进行财务挪腾,

拿境外上市公司说,11年中概股在美股票市场上遭遇信任危机,股票严重动荡,很多绩优股被“错杀”,一周内跌幅即达到股价的近两成到三成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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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业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这是美国资本市场中一句名言。

而这些,都是发生在遥远美丽的离岸地上,

囿于法律现实和征管成本,原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只能对美国证券交易会表示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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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运作
资本玩家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帝国,正是利用了离岸公司编织了一个美妙的谎言。格林柯尔公司注册于开曼。

据称,顾雏军的资本运作方式大抵如下:

以香港资本市场为融资终端,以开曼等“离岸金融中心”为资本运作平台,以退出中的国有企业为并购对象,再利用离岸公司的信息不明特性,以及中国市场监管的缺失和地方政府官员的短视“大做文章”。

4、非法资金乐土
除此外,以隐匿著称的离岸地,还是外逃资金和非法资金的乐园,

据称,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10年8月被“双规”,被判16年,因其涉嫌违规操作广之旅股权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这起案件的另一方,就是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易网通公司(AIM:ETC),一家在泽西岛注册的离岸公司。

据称,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14年被判死缓,因在其负责的青岛远洋大厦二期工程的建设上,为与外资公司共同开发。青岛远洋以自有土地经评估占合资公司50%,外资公司出资2,200年万美元占50%。

而这家外资公司,就是宋军在BVI注册的一家壳公司。同时,壳外资公司的出资款,由青岛远洋公司开具信用证,壳公司将此信用证在境内抵押贷款而来。

这些些,仅是冰山一角。

曝光、BEPS、CRS,
离岸的未来?

13年起,陆续的泄mi事件,让避税天堂备受全球关注,

与此同时,中国加入CRS统一报告标准,中国企业也进入“后BEPS时代”,

中企将面临更多更透明的信息披露义务,更具挑战性的国际税收环境。

避税天堂开曼们未来何去何从?

Anyway,我始终相信,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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