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起底

更多 2019-01-14 18:48 阅读:3259 / 回复:0 楼主xiaocai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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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8年共有5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60多条收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被处罚主体有的是上市公司本身或其子公司,有的是实控人、高管,还有的是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其中联建光电连续四年财报虚假记载,*ST圣莱虚构财政补助,*ST上普三方贸易造假。
 
纵观这些被处罚的事由,东方证券、中原证券和国信证券是因保荐业务或财务顾问业务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其他是因为操纵股价、内幕交易、信披违规等遭到处罚。在涉嫌信披违规的案件中,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值得特别关注,本报记者盘点了2018年11家因虚增收入等财务造假行为而遭到处罚的A股上市公司(昆明机床因已退市未盘点)。

11起财务造假案处罚落地
一、*ST华泽:无效票据入账
2018年1月31日,*ST华泽收到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行为,其中,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ST华泽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因此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3、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芦丽娜、赵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宁连珠、朱小卫、阎建明、陈胜利、金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6、对雷华锋、赵守国、吴锋、朱若甫、陈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7、对程永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随后,证监会认为*ST华泽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ST上普:三方贸易造假
2018年3月20日和24日,*ST上普发布3条公告披露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合计收到上海证监局送达的1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局查明,上海普天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通过3笔虚假的三方贸易,合计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4261.75万元和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沈忠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陆维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3、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顾乃凤、曹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5、对李林臻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6、对张冬莉、谢仲华、王允强、孙会英、陆贤薇、刘玛琳、李中耀、李颖、李军、江建平、丛惠生、蔡桂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5月被暂停上市的*ST上普目前还在艰难地谋划恢复上市。

三、*ST凡谷:少计成本

2018年3月2日,*ST凡谷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湖北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2016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均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凡谷2016年4月至9月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导致2016年半年报虚增营业利润1559.5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2016年第三季报中虚增营业利润3810.6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ST凡谷因2016年和2017年连续亏损而从去年4月27日起“披星戴帽”

四、金亚科技:多手段伪造财务数据
2018年3月6日,金亚科技及实控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确认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伪造财务数据的行为: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201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财务数据从而扭亏为盈,包括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少记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收支等手段,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此外金亚科技还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2、对周旭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3、对张法德、丁勇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4、对罗进、何苗、李国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5、对刘红、曾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6、对王海龙、陈维亮、陈宏、张晓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7、对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舒稚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此外,我会对周旭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法德、丁勇和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罗进、何苗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2016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曾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以及利润,去年6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恒顺众昇:提前确认收入
2018年4月26日,恒顺众昇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书面文件,恒顺众昇存在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等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陈肖强、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姚刚、莫柏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贾晓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贾玉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6、对王天文、陈旭光、叶迎春、应明、曲少波、张培荣、付大志、张振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六、*ST圣莱:虚构财政补助
2018年5月10日,*ST圣莱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为防止公司股票因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时任董事长胡宜东在圣莱达主业亏损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净利润,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变亏为盈。
 
据悉,圣莱达通过两种手段虚增收入和净利润,一种为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另一种为虚构财政补助: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政府不用实际出资,由宁波金阳光先以税收保证金的名义向慈城镇政府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慈城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圣莱达。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胡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康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郝彬、胡如国、宋武华、刘锦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5、对王晓媛、秦博、徐虹、赵晓光、欧秋生、崔天旨、张坤泉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6、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018年全年,*ST圣莱的股票市值缩水近四成,目前*ST圣莱积极采取出售厂房等资产力图2018年扭亏,从而避免被暂停上市。

七、*ST众和:未按规定计提
*ST众和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众和未按规定计提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众和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张亦春、唐予华、朱福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4、对陈永志、许元清、罗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已经处于暂停上市阶段的*ST众和正努力资产出售、重整等,以求恢复上市。

八、尔康制药:该不该确认收入,傻傻分不清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尔康制药存在经济业务不应确认为销售收入以及子公司216吨改性淀粉销售退回未确认等行为,因此尔康制药2015年财报虚增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披露净利润的22.63%。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罗琅、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全年,尔康制药股价缩水逾四成。

九、中兵红箭:未按会计准则核算
2018年10月31日下午,中兵红箭收到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包括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退回,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综上,中兵红箭2014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顺、申兴良、王建文、郭慧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四)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十、ST仰帆:两年合计九成收入不应确认
2018年12月10日,ST仰帆(原*ST国药,2014年5月更名)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国药2012年和2013年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为避免因连续亏损而退市,*ST国药2012年年报披露的4918.9万元营业收入中,有4115.2万元为不应当确认的4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同样,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亿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亿元为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

以此计算,*ST国药2012年和2013年的营业收入中,合计九成均为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
 
证监会处罚决定:
1、责令*ST国药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钱汉新、滕祖昌、龚晓超、周伟兴、黄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朱忠良、黎地、华伟、徐军、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江波、张斌、闻彩兵、陈杰、林征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而目前ST仰帆日子也不好过,由于旗下唯一正常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停产,处于“其他风险警示”状态。

十一、联建光电:连续四年财报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19日,联建光电收到深圳银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全资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这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决定:
1、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刘虎军、褚伟晋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黄允炜、姚太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熊瑾玉、蒋皓、段武杰、向健勇、马伟晋、李小芬、谢志明、张爱明、肖连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六、对杨再飞、肖志兴、苑晓雷、钟菊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投资者如何维护权益
《华夏时报》记者向多位律师专家求证获知,一般而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时,不会直接点名具体原因,所涉事项多表述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或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等财务造假行为也必然导致公司信披违规、虚假披露,因此证监会多以涉嫌信披违规进行立案。
 
江苏一位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般目的比较明确,就是为了财务指标好看、业绩持续增长或扭亏等,财务造假的手段一般包括虚增收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益、跨期调整成本费用和潜亏挂账等。
 
2018年7月,证监会曾在通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时表示,上半年在办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呈现的特点包括财务造假手法隐蔽复杂:有的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将生产废料循环入库虚增库存,实现少计成本、虚增利润;有的公司利用行业特点,通过出售商品再购回或退货商品不进行退货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事实上,上市公司本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这是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基本途径,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很容易误导投资者。
 
那么,如果投资者买入股票后不久,上市公司突然因为财务造假方面的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这些“误打误撞”踩了“雷”的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上市公司虚增营业利润和收入的情况下,会导致股票价格处于虚高状态,投资者以虚高价格买入股票并且在股票价格从虚高状态向真实价值回归的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依法可以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予以赔偿。实践操作方面,该类诉讼需要证监会出具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在此之后,那些在律师确定的可以索赔期间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且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但具体案件还是要结合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化情况来综合判断。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认为,中小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方面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抑制“炒小、炒新、炒差、炒壳”、“博傻”的不良文化,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另一方面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做到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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