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更多 2020-02-03 14:23 阅读:4578 / 回复:0 楼主xiao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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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解决中小企业之道在于首先帮助中小企业置于大型企业一样的平等经营地位,而后再考虑其它(如融资地位)。

一、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将无法估量

武汉疫情之下,源于三驾马车中消费需求的大幅下滑,市场对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开始担忧,而我们也相信2020年上半年的经济增速破6近5(一季度甚至有可能会破5)几乎是确定性事件。除此之外对不确定性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将要面临的生存窘境也颇让人忧虑,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载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等受疫情冲击最大的行业主要由中小企业构成,同时开工延迟以及民工延迟就业使得制造业也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数据特征
只有充分了解到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数据特征,才能更明白中小微企业所处的困境。这里使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目前应该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数据来源),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数据特征如下:

1、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808万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80%。同时吸纳就业人数达到2.33亿,占全部企业数吸纳就业人数的79.40%。拥有总资产402.60万亿、贡献营业收入达188.20万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的77.10%和68.20%。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微企业的户均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分别为2228万元和1041.51万元,看起来规模很高,但实际上主要集中于中型企业,因此微型企业的户均规模实际上要小很多。

2、我国中小微企业主要以微型企业为主,微型企业数高达1543.90万户,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的85%以上,且增长速度和更新频率也最为明显,远远超过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3、我国中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东部中小微企业数高达1115.10万户,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的62%左右(中部和西部分别为21%和17%左右)。

4、我国中小微企业主要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商贸业等劳动密集型以及轻资产的行业为主,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的比例超过70%。其中,中小微企业中的制造业仅324.30万家(占比不到18%)且增长速度也较慢,信息类中小微企业数仅200家(占比不到12%)但数量增长速度较快。

5、我国中小微企业主要以私营和内资类为主,私营类中小微企业数和内资类中小微企业数分别为1526.50万和1786.40万,分别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数的84.48%和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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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并不局限于中小企业本身
前面的分析已经告诉我们,我国中小微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以及轻资产的行业为主,恰恰是此次武汉疫情冲击最严重的领域,同时也是较难从金融体系获得融资的行业。由于此次武汉疫情适逢中国春节,多数务工人员已滞留在家中,每个村庄几乎均采取了诸如封路、封村以及不得随意走动的举措,并且滞留在城市中没有回家过年的务工人员也不得随意走动,使得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贸业、旅游业事实上处于严重萎缩的状态中。

考虑到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具有微型企业为主(占比超过85%)、东部地区为主(占比超过60%)、私营为主(占比接近85%)、内资类为主(占比接近99%)等几个特征,同时还吸纳了全国2.33亿的就业人员(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的80%),再加上中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大多是基础性行业(是其它行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一旦中小微企业本身受到严重冲击,全部行业所受到的影响以及就业情况的严峻性是难以估计的,其它行业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借助国家的力量,财政负担也会更加明显。

二、解决中小企业困境的本质之道在于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以及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一)因为没有规模效应所以成本高、因为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大所以风险高

当前内外交困的环境下,市场应该更理性一点,起码不能徒增忧虑或老调重谈,为本已脆弱的中小企业添堵。

事实上中小企业的问题不始于过去,也不会终于现在;中小企业的问题不在于融资难,更不在于融资贵。中小企业真正的问题在于无法像大型企业一样形成有效抵御风险和持续降低生产成本的规模经济效应,更在于其面临的较多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生产经营上的不稳定性。所以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因为其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所以成本高、因为不稳定性大不确定性因素多所以风险高,因此解决中小企业困境的关键在于降低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成本(经营地位上的平等)和不确定性(融资地位上的平等),这才是本质之道。

(二)经营地位上的平等:政策层面给予适度或较大程度倾斜是最关键的一步

由于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规模经济效应来降低生产成本,而事实上规模经济效应是大型企业的专利,因此生产经营成本才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形成不平等竞争的症结所在,显然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消除这种差距,这就需要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给予帮助。具体来看生产经营成本大致包括物流运输成本、物料成本、人工成本、税费成本以及融资成本等五个方面。除融资成本之外,对于其它四类成本,政策层面均可给予帮助,特别是涉及到交通运输领域的物流运输成本以及税费成本,甚至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国家给予适当或较大程度的政策倾斜也无不可,这是根基也是解决中小企业困境最关键的一步。

(三)融资地位上的不平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
如果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不平等的经营地位(请注意这里并非指融资地位)能够得到解决,那么中小企业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在经营地位之外,可以进而关注融资地位,也即融资成本的高低。融资成本差异的本质在于风险溢价因素的存在,其本质上在于中小企业经营上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当然,有一些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并非中小企业独有,大型企业也会有,比如金融危机、武汉疫情、中美贸易战等等,中小企业也正是由于没有规模经营效应才使得其在面临不确定性时往往束手无策或被动退出市场。

三、单纯增加授信规模和降低授信利率的政策导向值得商榷
目前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以及央行重庆营业部均明确要求对辖区内的企业授信利率在现有水平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之前的政策还明确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力度,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目前的政策导向(如增加授信规模和降低授信利率)是否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呢?答案是否定的,也即我们认为目前的政策导向可能值得商榷。

(一)目前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规模和比例已经不低
目前国内小微企业获得的融资规模和比例已经不低,属于债务承受较大的市场主体。

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35万亿,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
最新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已分别超过35万亿和11万亿元。

(1)截至2019年三季度,银保监会口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6.39万亿元,较2018年净增3万亿元左右。其中,银保监会口径的小微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

(2)同样是截至2019年9月,央行和银保监会口径的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1.27万亿和11.31万亿元,均超过11万亿元。其中,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分别3.16万亿元、2.09万亿元、1.66万亿元和4.23万亿元。

2、金融机构信贷资源的1/4投向了小微,且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结构已经明显优于主要经济体
可能看绝对数字没有太多感觉,我们来计算一下相关比例,来更好地理解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1)2019年9月底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150万亿元,意味着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金融贷款占比分别达到24.25%和7.33%。也即金融机构近1/4的信贷资源投向了小微企业、7%左右的信贷资源投向了普惠金融领域。

(2)这里我们还可以使用《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央行发布)提供的数据进一步说明。具体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GDP的比例达到56.80%,已经明显高于主要经济体;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也和日本比较接近,并且远高于马来西亚、法国、巴西等经济体。

因此,如果从规模和部分结构上来看,我国信贷资源投向中小微企业的比例已经相对可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短期贷款占比较高,融资利率依然明显高于日本、美国等经济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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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信覆盖面已经接近70%
2018年初、2019年初、5月以及三季度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分别为1268万户、1723.24万户、1928万户和2086.4万户,可以说整体授信覆盖面已经接近70%。

(二)监管层面已经很努力,市场不能对其有更多苛求
从监管层面来看,2019年以来可以说是各类动作及政策频出,在目前的政策导向和框架下已经足够,市场对其不应该有更多苛求,应该给予更多时间,否则会适得其反。

1、推进组织架构变革
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不断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商业银行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督促地方性银行服务地方及小微企业、农商行和农信社等县域法人机构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服务。截至目前国有大行均已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挂牌,如工行441家二级分行中多已设立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并成立258家小微中心,农行设立了八个中后台支持中心并在“双创”示范基地、各类园区、专业市场、特色商圈等小微企业集聚地设立100家小微金融服务示范运行,中行在中小企业部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基础上组建新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此外已有10家股份行在总行也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服务中心,如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等等。当然地方性银行中也不乏跟随者,如北京银行设立了47家科技、文创及小微特色运行等等。

2、变革信贷资源配置模式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武汉疫情以来,各类监管部门明确加强对疫情地区和受影响较在原行业给予信贷政策倾斜,如增加信贷投放和降低授信利率(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以及央行重庆营业部的要求等)。

(2)提升监管容忍度,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等方式用于支持小微融资,并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的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

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在权重法下可适用75%的风险权重,内部评级法比照适用零售风险暴露的计量规则;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贷款、担保损失或计提的损失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及其它定向、普惠型减税措施;财政部对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的加1分、超过25%的加1.5分、超过30%的加2分、超过35%的加2.5分、超过40%的加3分等等。

(3)提出一系列量化指标,即从2013年提出“两个不低于”到2015年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再到2018年增加“两增两控”,并要求银行单列全年信贷计划,不得挤占、挪用。

3、降低附加融资成本
明确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等规范收费要求,通过提高信用贷款占比以及只收息不收费等形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其他附加成本,同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费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500万以上的担保贷款的担保费控制在1.5%以内(市场一般为3%)。

此外,鉴于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授信利率已经相对较低、后续的政策将主要以降低小微企业从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获得的融资成本为主(如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为16.45%、P2P平台监测借贷利率为13%等)。

4、加强跨部门合作
跨部门进行合作,如银保监会、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发改委联合开展的“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银行与保险合作试点推广的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以及配合财政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地方政府合作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等等。证券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创新新三板融资机制、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以推动增强私募股权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央行则在MPA考核以及定向降准等方面给予货币政策上的配合。

四、如何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困境?
(一)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是解决之道

融资难在于经营地位的不平等,融资贵在于基于不确定性的风险定价差异,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的根本之道。如果政策层面强行改变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压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利率,很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不高或者在授信规模以及持续性上大打折扣,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我们应该要明确政策导向的目的是希望所有企业能够从银行体系平等地得到相应的风险授信以达到竞争中性的目的,这就需要对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要提高利率而不是一味地或一致地降低利率,需要商业银行本身要有选择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而政策层面能做或应该做的是帮助商业银行辨别、识别风险较高或较低的企业,而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实行风险差异定价,这样才能做到优胜劣汰,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事实上监管层面在这方面已经做出很多努力,如通过跨部门的合作加强信用互联互通以识别不同风险类别的中小企业,帮助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定价,但问题在于这种风险定价是否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干扰,需要特别关注。

(二)通过信用保证保险等手段尽量帮助中小企业减少经营上的不确定性
在帮助中小企业置于和大型企业一样经营地位的基础上(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应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尽量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不稳定性影响。不确定性是市场主体需共同面对的风险因素,不仅仅局限于中小企业,但是由于大型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更强,所以其在面临不确定性时受到的冲击较小或回旋的余地更大。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难以有这种幸运,不确定性的冲击往往是致命的,需要有更多的呵护,如中美贸易战、金融危机、武汉疫情、地缘政治等突发事件带来的震荡便是不可承受之重。

这种情况下,政策层面能够做什么呢?那么信用保证保险的功能便可以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对于外贸类中小企业,则可以借助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不确定性;而对于非外贸类中小企业,则各类保险公司以及其它金融机构也可以齐上阵。

2017年7月11日保监会印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2019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均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认为目前保险机构的信用保证业务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且对保险机构承接的信用保险业务有明确限制,如11月22日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不得承保主体信用评级及债项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业务、债权转让业务(银行作为被保险人的保理业务除外)、资产证券化业务等等。

(三)避免银行做私募的事情
监管部门对银行提的要求以及市场对银行的期待大多是在推动银行做私募的事情,即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和信用授信的比例,实际上中长期授信和信用授信的本质和股权融资并无太大差异,而这恰恰是私募机构在做或应该做的事情。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行业分析能力与私募机构相距甚远或者说差异明显,因此单独要求商业银行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这需要有私募机构的配合或赋予商业银行如同私募机构一样的风险对价,否则商业银行便无法向股东、存款人交待,也是对存款人和股东的不负责任,毕竟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银行的股东很多也是中小微企业,强行改变商业银行风险偏好、提高中长期授信和信用授信的比例无异于是拆东墙补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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