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降准全解

更多 2020-03-16 17:31 阅读:4889 / 回复:0 楼主xiao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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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期中的降准来了
(一)此次降准可预期
2019年3月13日(周五)晚,央行宣布将于3月16日(周一)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给予0.5个百分点或1.5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优惠,同时对股份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经过此次降准后所有大型商业银行都将得到1.5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优惠。

实际上2020年3月10日(周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便明确提出“抓紧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并额外加大对股份制银行的降准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帮助复工复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整体上看,我们认为此次降准是可预期的。

(二)实际上2019年以来央行的降准均可预期
实际上2019年以来,央行在降准(也包括降息)方面的货币政策操作均可提前预期,且多会通过高层渠道(如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释放出信号。例如,

1、2019年4月17日(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随后经过4月23日的辟谣、5月5日中美再次对抗(五五事变)等事件,降准最终被推迟至5月6日才发生。

2、2019年9月4日(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时运用普遍降准和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随后9月6日央行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准备金率。

3、2019年12月23日(周一),国务院总理在视察成都银行自贸区分行时,表示将进一步研究采取降准和定向降准、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多种举措。随后2020年第一天(本应于2019年12月28日宣布)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准备金率。

二、这次降准有什么不同?

(一)降准的对象更偏向大中型商业银行

1、过去两次降准重点考虑中小金融机构

2019年9月6日和2020年1月1日等两次降准均有例外规定,例如,

(1)2019年9月6日在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降准0.50个百分点外,还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商行额外降准1个百分点。

(2)2020年1月1日的全面降准仅适用全国性银行和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商行以及仅服务于县域的农村金融机构。

2、此次降准重点考虑股份行
此次降准没有特别提及地方金融机构,明确要求除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外,还对符合条件的股份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经过这次操作,所有大型银行和满足条件的股份行均将享受到1.50个百分点的降准优惠,地方金融机构将享受0.50-1个百分点的降准优惠。

至于为什么要从侧重地方性金融机构转向股份行,我们认为可能是因为之前的再贷款没有眷顾股份行所致。

(二)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和节省的成本不同
由于降准的对象和力度不同,此次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和为商业银行节省的资金成本也有不同,但相较于之前两次降准而言,本次降准释放的资金量和节省的资金成本均有所减弱。

1、最近三次降准释放长期资金分别为9000亿元、8000亿元和5500亿元
(1)2019年9月6日的全面降准释放资金8000亿元(0.50个百分点)、定向降准释放资金约1000亿元(城商行降准1个百分点),合计9000亿元。

(2)2020年1月1日的全面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8000多亿元(仅对全国性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降准0.50个百分点)。

(3)2020年3月13日的普惠定向降准4000亿元(0.50-1个百分点)和股份行另外1500亿元(1个百分点)的定向降准,合计5500亿元。

2、最近三次降准分别帮助降低银行成本为150亿元、150亿元和85亿元
(1)2019年9月6日的降准帮助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150亿元。

(2)2020年1月1日的降准帮助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150亿元。

(3)2020年3月13日的普惠降准帮助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85亿元。

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约为1.62%,1年期MLF利率为3.15%,二者之间的缺口为1.53%,则节省的资金成本大致等5500*1.53%,也即84.15亿元。

(三)降准目的更明确
虽然降准是长期操作,但在海外疫情形势愈加严峻、原油供给冲击、金融市场大幅波动以及国内复工复产难度加大等背景下,此次降准显然具短期意义,即向市场释放流动性、稳定市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和之前仅强调普惠相比,此次降准特别提及要将降准资金用于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明显下降,这意味着降准帮助银行节省的资金成本要全部体现在贷款利率上,也即负债成本降多少、贷款利率就要下降多少。

同时我们认为还可进一步预测,今年3月20日的LPR仍将继续下调。当然降准短期内能够在稳定市场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外围形势仍较为复杂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的高幅波动特征不会改变。

三、后续判断

(一)结构性政策一定会转向全面性
此次降准给我们最大的启示不仅仅是后续利率会下调、降准会继续,还在于提示我们“结构性政策一定会转向全面性政策”,即结构性宽松一定会转向全面性宽松。之前的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已经在告诉我们,当1年期LPR趋于向下时,5年期以上LPR也势必会向下,即便二者在当期调整的步调和幅度不一致,但后续一定会趋同。

同时降准也是如此,虽然过于2019年的两次降准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给予特殊照顾,但是在后续一定会对全国性银行实施类似的政策,整体方向上应是保持一致,且幅度也会趋同。

因此可以预期得是,当降息发生时,不同期限和不同品种的利率均会趋于下调(不一定会同时发生)。当降准发生时,不同类型的银行也会趋于下调(不一定会同步)。由于目前金融业和银行业分别实施“五档两优”和“三档两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因此如果后续各机构在准备金率上要趋同,意味着政策空间还是有的,且还不小。

(二)降准是为了降息,降准空间仍在,且无法改变金融市场的高波幅特征
之前我们一直认为降准的次数可能仅有2-3次左右,但目前来看这明显低估了货币政策的宽松力度,整体上后续降准空间仍然存在,并且降准是为了降息,特别是考虑到中国正向低利率政策环境靠近,因此低利率政策环境也需要较低的准备金率环境相配合,因为较高的存准率也不利于价格型政策的效用。即今年3月LPR还将继续下调,如此2020年一季度降准和降息次数均将达到两次。

同时金融业和银行业“五档两优”和“三档两优”的准备金率政策框架也为降准空间提供了足够的支撑。

此外降准提供的虽然是长期资金,但在海外疫情尚不明朗、地缘政治冲突仍比较剧烈等形势下,金融市场的高波幅特征不会因为降准而有所改变,我们仍然适应较长时期的金融市场剧烈波动。

(三)我国依然处于十年以上的长降准周期中
自1985年我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我国存准率共调整56次,其中2007年以前调整10次、2007年以来调整47次。

1、2017年以来降准相关政策回溯
我们汇总了2017年以来与降准相关的政策信息(具体如下表)。可以看出,2019年以来,央行已分别于2019年1月4日(1月15日和2月25日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各0.50个百分点)、2019年5月6日(5月15日起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019年9月6日(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以及分别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定向降准各0.50个百分点)、2020年1月1日(1月6日降准0.50个百分点)、2020年3月13日(3月16日普惠降准和定向降准)实施了五次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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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降准周期全面回溯
2008年6月我国开始对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型金融机构实行不同的存准率(事实上从2004年4月25日起便已发布了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在此之后存准率的调整便成为常态。

(1)2007年以前我国存准率共调整10次,存准率处于下降通道中,且波幅较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区间始终保持在6-13%的区间内。

(2)2007-2008年的金融危机两年期间,存准率合计共调整20次,其中2007年和2008年分别调整10次,经历了存准率的上升和下降两个周期。

(3)2011年以来,存准率共调整27次,其中2011年一年调整次数从里到外达到7次,2015年调整4次、2016年以来已调整了9次。

可以说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长达八年的降准周期中。

现在回过头来看,有四个时间最值得关注,即2007年、2008年、2011年存准率分别调整了10次、10次、7次和4次,四个年份合计调整了31次。其中,2007-2008年受到金融危机的洗礼,央行的货币政策明显被扰动,导致政策出现反复,2011年则是因为信贷投放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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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为金融业的“五档两优”、银行业的“三档两优”?
(一)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始于1985年,在其产生之始至2008年期间一直采取“一档”模式,即所有金融机构实现统一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二)2007-2008年金融危机后,央行开始根据金融机构重要性程度、规模大小、性质等采取差异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其演变过程由最初的一档至两档,再到目前的五档两优(金融业)和三档两优(银行业)。

(三)考虑到财务公司可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因此这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率,但适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经非常低(即6%),所以历次调整中几乎均未将其纳入。

(四)之前每次降准中对部分金融机构还有特别照顾。例如,

1、对于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考核要求的大行和中小银行,一般可以在对应基准档次上降低0.5个或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要求。

2、县域农商行和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用于当地贷款发放的资金达到其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的,还可以在基准档次上降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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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何为普惠金融定向降准?

我国自2014年开始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制度,也因此产生了目前的“五档两优”存款准备金率框架。

(一)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范围不断扩大
1、自2014年开始,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的范围由过去的涉农和小微贷款扩展到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这也使得定向降准的范围明显扩大且要求更容易达到。

2、2017年9月,央行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的范围进一步延伸到脱贫攻坚和“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3、2019年1月,央行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目前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具体包括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贷款。

(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标准不断下调
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最初的标准较为严格,但随后标准逐步下调。

1、2014年6月与2015年6月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条件最严

(1)基准档下调0.50个百分点
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县级以上农商行、外资银行(涉农或小微贷款增量占比超过50%且余额占比超过30%)。

(2)基准档下调1个百分点
县级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新增本地贷款投放需要当地达到一定比例)。

(3)基准档下调1个百分点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无条件直接降准)。

2、2015年10月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将标准放宽
(1)针对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县级以上农商行和外资银行
第一,基准档下调0.50个百分点(涉农贷款或小微贷款增量占比超过15%)。

第二,基准档下调1.50个百分点(涉农或小微贷款增量占比超过50%且余额占比超过30%)。

(2)其它机构:条件和之前相同。
3、2017年9月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将标准进一步放宽

标准在之前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具体为:

(1)第一档(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0个百分点):前一年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的。

(2)第二档(基准档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前一年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

这一标准基本延续至今。

六、关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知识普及

(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起源与演变
存款准备金制度始于18世纪的英国,但美国是最早以法律的形式将金融机构缴纳存款准备金的制度固定下来的国家,1935年美国立法授权美联储可以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会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随后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美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

1、20世纪初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背景主要是因为银行体系不够完备,其目的是为了调节银行体系的流动性。

2、但是随着社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其目的也开始转向管控信贷规模。

例如,1931年美联储宣布“保证或维持银行的流动性已不再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要目的,……,其最重要的作用是控制信贷……”。

3、不过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市场开始认识到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发生变化,由管控信贷转向控制货币供给量。

4、20世纪90年代后,多个经济体的央行(如美国、加拿大、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先后降低或取消了法定准备金率,其主要原因是法定存准率的目的不再成为货币政策的聚焦点,即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中介目标地位的丧失(主要是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得货币定义变得模糊不清、货币供应量在计算上比较难以精确)。

例如,1987年美联储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1993年美联储更是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包括M2在内”。其它诸如英国、加拿大、瑞士、日本等经济体也纷纷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或干脆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那么在此背景下,以控制货币供给量为主要目标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也就失去了依据。特别是由于法定准备金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也使得各国在普遍以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情况下,避免由于竞争基础不平等而导致降低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有效性。

从目前主要经济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做法似乎已经成为共识。当然即便取消之后,商业银行也会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和监管要求,预留一部分库存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特别是对于其它经济体而言,法定存款准备率在取消或降低至极低水平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往往较高,平均水平约在6-8%之间。因此法定存准率较低、超额存准率较高也是国外经济体和国内的最大区别。

(二)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仍然可以发挥作用
1、目前来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还是属于比较有效的货币政策,由于利率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利率调控的政策框架还未完全形成,因此控制货币供给量目前还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2、由于存准率只适用于存款类金融机构,而且我国存款类金融机构从规模和数量上占比均较高,因此存准率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大。

3、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直真正成熟,法定存准率存在的价值仍比较明显。

综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目前仍有存在的必要,后续当我国利率市场化比较成熟、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健全、金融市场足够发达、金融调控体系明显完备的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制度才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三)公开市场操作暂无法取代存准率的调整
严格来讲,公开市场投放与降准均是央行的基础货币投放手段,都可以弥补市场流动性。但是降准自身的特点更明显,如降准会改变货币乘数、对银行有利(降低成本)、短期内不可逆(除非政策短期内反向调整)等。

基于公开市场投放与降准的自身特点,我们认为,公开市场操作无法取代准备金率,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公开市场操作滚动的余额会越来越大,期限会越拉越长;

2、公开市场操作需要充裕的抵押品,需要更多政策的配合,如2016年央行发布的《抵押品管理办法》等。

3、公开市场操作一定程度上需要商业银行付出资金成本,有量有价,而降准仅有量的层面。

(四)关于央行三类结构式降准的讨论
1、除全面降准外,目前央行的定向降准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始于2014年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2017年底的临时性降准、置换式降准以及全面降准。

2、每年1-2次的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的范围由过去的涉农和小微贷款扩展至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范围扩大非常明显,使得多数银行都比较容易达到,因此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全面降准的目的。

3、现在来看,央行通过每年元旦、春节前后的临时性降准手段调低全国性银行的准备金率,通过年初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降低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银行的准备金率,而通过年中的置换式降准等手段降低全国大部分银行的准备金率,三种方式齐头并进,全面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准备金率的下降。

(五)准备金和基础货币之间的关系
很多人对基础货币与准备金之间的关系不太熟悉,我们这里简要说明。

1、基础货币(央行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2、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的总量=所有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合计

因此,只有影响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才能影响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而降准政策会使得法定存准率和超额存准率此消彼长,即会影响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但对基础货币却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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